內蒙古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檢信息,涉及五原縣1家食品生產企業(yè),現將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內蒙古涵坤妙豐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焦糖味香瓜子;生產日期:2023-11-13;抽樣基數5kg;檢驗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驗機構:新鄉(xiāng)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2024年1月26日河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商丘市睢陽區(qū)平一副食超市銷售的由內蒙古涵坤妙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3日生產的焦糖味香瓜子(5kg/箱)進行食品安全抽樣,并委托新鄉(xiāng)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樣品進行了檢驗。2024年2月29日該檢驗所出具了《檢驗報告》(No: SBJ24410000462330940),檢驗結果顯示被抽樣的焦糖味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河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通過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tǒng)分配到五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進行查處。
2024年3月1五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將《檢驗報告》(No:SBJ24410000462330940)送達內蒙古涵坤妙豐食品有限公司,當事人簽收后當場提出異議,稱公司生產的這批次焦糖味香瓜子為合格食品,有出廠檢驗報告為依據。這批次焦糖味香瓜子銷售到河南省后,可能因溫度、濕度等氣候因素的變化,導致瓜子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發(fā)生改變,產生抽檢不合格的結果。當事人當即提出了復檢申請。2024年3月4日,內蒙古涵坤妙豐食品有限公司將2023 年11月13生產的焦糖味香瓜子留樣送達五原縣億和通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進行了過氧化值專項檢測,檢測結果是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向五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送交了該檢測報告,內蒙古涵坤妙豐食品有限公司以此檢測報告為依據堅稱公司生產的該批次香瓜子為合格產品。為深入此項工作,2024年5月22日,五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將內蒙古涵坤妙豐食品有限公司留樣柜剩余留存的該批次焦糖味香瓜子送達五原縣億和通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進行過氧化值(以脂肪計)專項檢測,5月24日,該服務有限公司出具了《檢驗檢測報告》(編號:SP-2024-089),檢驗結果顯示,過氧化值實測值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規(guī)定,證明內蒙古涵坤妙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香瓜子為合格產品。
依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三)、(四)項的規(guī)定,故對《檢驗報告》(No: SBJ24410000462330940)檢驗的焦糖味香瓜子不合格結果不予立案。
特此通告
附件:
1.河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出具的《檢驗報告》(№: SBJ24410000462330940)
2.內蒙古涵坤妙豐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出廠檢驗報告;
3.內蒙古涵坤妙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五原縣億和通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SP-2024-025)
4.五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五原縣億和通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焦糖味香瓜子檢驗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SP-2024-089)
5.五原縣億和通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的檢驗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檢測人員上崗證、審核人員資質證書)
五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河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抽樣檢驗出具的檢驗報告.pdf
內蒙古涵坤妙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