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李彥墩同志代理五原縣人民法院院長的決定
(2024年5月28日五原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五原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李彥墩同志代理五原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五原縣人大常委會
2024年5月28日
關于李彥墩同志代理五原縣人民法院院長的決定
(2024年5月28日五原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五原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李彥墩同志代理五原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五原縣人大常委會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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